1、东陇镇 华房村华房 经济联合社新农村建设华房经联社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经惠来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根据揭阳市委[2018]21号会议纪要和惠来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惠委办〔2018〕41号)精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摇珠招标,欢迎有意者前来报名参加。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主要对该村雨污分流建设(详见图纸、预算书)。
2.2建设造价:本项目建设工程摇珠基价为 117.029943 万元,实际中标价以财政预结算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造价为工程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2.3、工程建设地点:东陇镇华房村华房经济联合社;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建设工期为 30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6、建设资金来源:新农村建设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及各级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招标范围: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惠来县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库中片区企业,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方式:本项目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承建方。
5、摇珠时间:2018年 12月 15日 10 时。
6、摇珠地点:东陇镇政府。
7、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限3天,即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自行到东陇镇人民政府农业办阅看工程图纸、预算等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超过期限不再受理,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7.1企业介绍信原件;
7.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7.3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
7.6承建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东陇镇华房村华房 经济联合社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施工摇珠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8、应知事项:
(1)施工企业参加摇珠人员应于2018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前到摇珠指定地点签到,超过签到时间视为弃权,不参与本次摇珠。
(2)施工企业摇中的项目不得超过本镇农村雨污分流项目总数的六分之一。
(3)施工企业通过摇珠中选后不得弃标。否则,视为自愿退出本片区企业库,无资格参与本镇今后新农村建设项目摇珠。
(4)施工企业摇珠中选的项目,项目造价按县财审核定的造价下降10%。
9、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东陇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陇镇华房村华房经联社
地 址: 华房经联社
联 系 人: 叶培源
电 话: 15219383555
东陇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