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特别是严格落实市委叶牛平10月12日就“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要求,全面推进华湖镇“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如期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现按照分级负责、分级问责和以村为主原则,突出“一律免职、一律停职、一律连带”三个“一律”措施,制订本责任落实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尚未验收达标的堡内村宫仔前、寨内和先春村先春自然村在10月21日前整改要有明显效果,同时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通过“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的验收;所有面上村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验收和工作成果,经得住市、县的明查或暗访,杜绝反弹现象。
二、追责办法
(一)对在“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没能通过县级“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明察暗访的所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自然村负责人一律予以停职。
(二)对在“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没能通过市级及市级以上的“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明察暗访的所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自然村负责人一律予以免职。
(三)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对上级明察暗访、考核验收结果负连带责任。对没通过县级“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明察暗访、考核验收的,镇委按照所属村党(总)支部负责人意见,根据两委干部网格化负责表,对负有相关片(围)、巷、户的“两委”包干干部进行连带处理,予以停、免职追责。对没通过市级及市级以上的“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明察暗访、考核验收的,对所属村负有相关片(围)、巷、户的“两委”包干干部一律予以免职。
三、其他
(一)镇各挂片领导和工作组要与村迅速形成“一体化”工作局面,按照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每周一升旗仪式后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时间,深入村巷道进行摸底、督导,协助村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及时解决整治期间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对“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攻坚。以背水一战的决战决胜姿态,推动整治网格化、网格责任化、责任常态化,推动人居环境持续向好,确保“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达标。
(三)镇纪委、组织、宣传、农办、村镇办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合力,形成协力攻坚、解围突破的工作局面。特别是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将“三清三拆三整治”中所涉及的资金全程纳入监管范畴,发挥资金在攻坚阶段的保障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湖镇委
华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