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时间:2023-12-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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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牵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执行中央、省、市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代编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编制、审核和执行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构        建“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建设和管理财政资金项目库。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监督驻惠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五、组织制定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承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县级统筹财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其执行。构建全县财政资金使用监测平台。

        八、组织编制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资金。

        九、负责县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工作。组织代编县级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预算,统筹调度县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务总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債务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惠来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财政数据信息中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事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收集、处理财攻有关信息数据。

        二、法规税政和会计管理股。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转办工作。组织和承担地方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提出税制改草和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组织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事务所在本县境内的有关业务。指导代理记账工作。

        三、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研硏究提出地方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预算管理制度。拟订预算编制制度及规程。承担县级中期财政规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代编全县预算草案。承担全县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全县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及跨年度预算平衡工作。统筹收支预算执行、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级财力管理工作。拟订县对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案。负责县财政与省、市财政结算工作。承担现役部队、税务机关、消防救援大队的地方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指导镇级预算工作。组织新增债券资金申报并拟定分配方案。承担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执行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四、国库股。拟订本县财政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资金存放及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承担全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收支报表,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全县财政资金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部门决算批复和指导公开工作。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镇(场)、村(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五、综合股。开展宏观经济形勢分析。承担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彩票市场监管和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等出让收益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保障房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监督驻惠单位住房基金使用。

        六、行政文教股。承担行政、政法、数育、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武装警察部队的地方经费预算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草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草方案的建议。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及其他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承担行政部门日常运转及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日常管理事务。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应急、金融、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企业改草发展、节能环保、商贸流通等领城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拟订实施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措施拟订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地方金融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工作。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等贷款业务。指导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拟定开展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承担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农民因农村财务问题的上

访处理工作。指导、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参与投资体制改草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承担县级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代编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十、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事业、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和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措施。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股。监督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査。拟订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联系审计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组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提出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二、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筑计报告等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报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县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产权转让收益的监缴工作。负责对资产占有单位进行财务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监督制度,包指重大决策的监督和制约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按程序组织对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处分和行政诉讼等执法工作。承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等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贯彻执行省级、市级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办公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747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663-6682605

        负责人:林锦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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