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现将揭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揭市财采〔202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级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汇总本部门及下属单位2023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于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及附件2(加盖公章)反馈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并于4月2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内容详见附件3)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政策功能专区”公开。
二、各预算单位填报数据口径应与当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同口径数据保持一致,数据出现异常变化的,要认真核实并在报告中进行重点分析和解释说明。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可在报告中一并提供。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XX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
附件3:XX单位20XX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惠来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