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惠来县财政局 惠来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费用支出和现金管理的通知》(惠财〔2020〕100号)和《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对镇街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揭市财监〔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经研究,县财政局决定结合“小金库”、“三公”经费、现金使用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情况抽取9个单位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检查范围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党校、农业农村局、县公有房产管理中心、东港镇人民政府、隆江镇人民政府、仙庵镇人民政府、东陇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法规情况,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2.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3.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4.银行账户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往来款项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清理;
6.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
7.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8.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9.是否存在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
10.专项资金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长期滞留和闲置;
11.“三公”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1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是否符合规定;
13.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4.公务用车管理是否规范;
15.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本次检查采用送检方式,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检查时间和年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7月底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长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检查年限为2023会计年度,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其他年度。
公示期限5天,即:2024年6月20日至6月25日。 联系电话:0663-6685313
地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7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