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惠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机编[2009]16号),设立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粮食局、物价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省、市规定需核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由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规定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抓好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预测、预警、综合和信息服务,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可靠的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产业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参与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二)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安全措施、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工作。
(十五)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除规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省政府审批外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与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能内设四个股。
(一)人事股
负责党务、人事、工会、纪检、计生、普法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资料综合、资料汇报、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和年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提出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组织拟订本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并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
(三)农财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的重大问题。
(四)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发放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除规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省政府审批外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正股级
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安排本县投资项目、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县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粮食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协调和指导粮食的营销运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计划建设,调剂市场流通粮油余缺。研究拟订粮油政策性补贴、信贷资金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研究拟订粮油购销价格指导原则、储备粮管理、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的执法管理,贯彻执行粮食应急预案,拟订军民粮油供应措施、抗灾抢险、水利移民等粮油供给措施并监督实施。
物价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全县物价价格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价格分析、预测和监控,把好价格调控关。切实管好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价格,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反对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受理和处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指导、监督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的价格、收费争议。并在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和管理会费。积极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粮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充分利用价格扛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股长8名,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它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