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 贪小便宜吃大亏!男子出借个人电话卡成诈骗“帮凶”

时间:2023-07-26 09: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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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出借

自己的手机卡

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到高额佣金?

当心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7月21日,惠来一男子陈某鑫涉嫌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惠来县公安局岐石派出所抓获。

7月21日,岐石派出所获悉线索,辖区内有人向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出借电话卡,随后立刻开展调查。民警通过缜密侦查、细致摸排,在岐石村将违法嫌疑人陈某鑫抓获。

经询问,7月21日,陈某鑫在某网络平台上认识一“朋友”,该“朋友”向其介绍出借电话卡的“生财之道”,称出借一个电话卡每个小时可获利170元,陈某鑫心想有钱赚,便将自己的一张电话卡出借给该“朋友”,其“朋友”拿到手机卡后,立即插入自己的手机从事诈骗活动。事后,转给陈某鑫“电话卡使用费”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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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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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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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请大家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并积极主动与身边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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