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市场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国家标准规定,现将我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在惠来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在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后,向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备案。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备案。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通讯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后,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及时告知备案机构。
二、备案材料。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提交并保证以下材料的真实完整: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地等相关材料;4.技术人员等相关材料:5.维修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备案受理地点。惠来县交通运输局一楼大厅(惠来县惠城镇葵和大道1号,电话:0663-6681374)。
附件: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样式)
3.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样式)
4.《机动车维修业经营告知书》
5.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备案工作流程图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