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1号)和揭阳市编委《印发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市机编[2010]18号)文的精神,设立惠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股,加挂惠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正股级建制,为县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以惠来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一、 职能划入
(—)将原县交通局和所属交通管理所(站)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公路运政及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划归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将县公路局有关公路路政及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划归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将县港口局、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县港航管理所等事业单位有关港口行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等方面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划归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测站、水上交通检查站的设置规划和组织指导开展日常执法业务。
(三)负责组织开展交通专项整治和执行重大执法任务。
(四)负责县辖区内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以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负责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及有关县的交通执法工作问题。
(七)负责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
(八)履行有关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引航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责。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和上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惠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2个职能室、4个执法中队。
(一)综合室
负责处理执法局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接待、信息、保密、党务、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落实交通行政执法业务规章制度;负责拟订执法局年度执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审批各中队执法工作计划;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以及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站房建设和修缮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文书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
(二)案件审理室
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部署组织局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监督各中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章案件审核处理工作,建立和保管违章案件卷宗归案;负责违章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群众对交通运输经营者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机动执法中队
负责实施全县公路(国省道、县道)路政和货物运输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侵犯公路路产、路权、危及公路安全、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对货运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群众对业内经营行为的投诉;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行政执法工作。执法区域为县域。
(四)第一执法中队
负责实施辖区内公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侵犯公路、路产、路权,危及公路安全、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对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区域为惠城镇、神泉镇、东陇镇、隆江镇。
(五)第二执法中队
负责实施辖区内公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侵犯公路、路产、路权,危及公路安全、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对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区域为华湖镇、仙庵镇、靖海镇、周田镇、前詹镇。
(六)第三执法中队
负责实施辖区内公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侵犯公路、路产、路权,危及公路安全、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对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区域为溪西镇、岐石镇、葵潭镇、鳌江镇、东港镇、东埔农场、葵潭农场、青坑林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惠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由县交通运输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股级,其中1名兼任执法监督股股长),主任(高配正股级)2名,副主任(副股级)4名,中队长(高配正股级)4名,副中队长(副股级)8名。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的15%核定为9人。
五、经费来源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六、其他事项
(一)惠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原承担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的单位不再承担相关的交通行政执法职能。原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能的有关事业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行调整。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从交通征稽管理机构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在岗人员中进行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在编制内定岗定员。原在编具备公务员身份的行政执法人员可随职能调整划归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与县公路局的关系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执[2010]316号)文件精神,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路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业务协作主要包括信息共享、路政许可业务执法监督、查处路政违法行为过程的相互协作,按要求各自提供公路路政执法信息和公路路政许可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公路行政管理业务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