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态文明,现将《惠来县交通运输局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5日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态文明,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以平安工地为支撑,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防尘”的监管原则,重点全面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洁净。
二、重点任务
以控制城区及居民地周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管理和水泥、砂、碎石等建筑材料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管理,加强对施工区和材料堆放区等裸露地面的防尘管理。
三、工作措施
1、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防尘措施。公路工程施工的围护措施可按相关行业规范的具体要求执行。
2、拆除建筑物应当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采取洒水或者喷淋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3、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干净,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废弃泥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4、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等物料的,应当采用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覆盖。
5、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工地出口内侧应当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6、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抑尘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洒水降尘。
8、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放场应当采取建设密闭或者半密闭罩棚、挡风墙等永久性防尘措施,场外临时堆存的砂子、石子应当采用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
9、装卸物料的操作区域应当设置喷淋装置,罐车应当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
10、混凝土搅拌站出口及场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加强清扫、洒水。出口应当设置车辆专用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沙,净车上路。
11、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并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未能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的,装载物应当低于车厢挡板高度,并遮盖严实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管理机制。项目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同时,将扬尘防治纳入工作管理范畴,加强组织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空气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经理是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制定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防止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和扰民而出现矛盾纠纷。项目业主单位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并会同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定防尘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共同营造良好的空气环境和施工氛围。
3、强化宣传教育机制。施工单位要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组织施工人员集中学习,把环境保护意识纳入“三级教育体制”,加强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和防尘控制措施交底,全面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爱护环境工作格局。
4、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施工单位负责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一日一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监理单位要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手段,加强对施工单位防尘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对防尘治理措施不力或不及时采取防尘措施的,要及时制止,停工整改,并通报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按照一周一检查,一月一小结,半年一总结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抓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确保施工作业期间扬尘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公路施工项目每年最少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落实整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落实整改。如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显著的,上报环境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