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惠交函〔2019〕52号
对揭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4号的答复
县政府办公室:
揭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4号《关于开通揭阳潮汕机场至惠来县城机场快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所提到的“揭阳潮汕机场至惠来县城机场快线”是指揭阳潮汕机场开通机场快线大巴至惠来县城,其责任主体应为揭阳潮汕机场属地交通运输部门。
二、2011年底,为配套揭阳潮汕机场运输服务,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召集全市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人员就开通“机场快线”进行专题讨论,会议决定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分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分公司)落实开通揭阳潮汕机场至各县区快线大巴,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适时对开客车。机场分公司经市场调查后,没有开通机场至惠来县城的快线大巴。
三、目前我县现有3家客运企业共有7辆大客车经营惠来县城至揭阳市区客运班线,随着揭惠高速公路的开通,为更好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乘车条件,各客运企业于近期试运行惠来至揭阳高速班线,但从运营情况看,效益极不乐观,平均一个单程客运量在5人左右,运营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亏损严重,客运企业对于新增惠来县城至揭阳机场客运班线热情不高。
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虽然说惠来县本地居民通过飞机出行和返乡探亲的侨胞日趋增加,但由于目的地、航班时间不同,加上现可选择出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多样化(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等),据各客运企业反映,在出行时真正选择客运班车前往机场乘座民航的旅客并不多。
综上所述,经市场调查和客运企业反映,从维护当前客运市场正常秩序,以及客运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认为开通惠来县城至揭阳潮汕机场快线大巴条件尚不成熟,有待今后进一步探讨。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