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时间:2023-12-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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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事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本级及全县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总务和接待工作。负责相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社会救助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慈善养老和社会事务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各地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本部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组织拟订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订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儿童收养规范性文件。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殡葬改革。承担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批工作。承担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镇(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城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组织财务、人事、税收、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 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和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负责社会组织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助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能力建设。监督管理社会组织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牵头和协调社会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社会组织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协助开展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惠来县民政局办公地址:惠来县惠城镇葵和大道13号机关办公大楼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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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663-6683206

传      真:0663-66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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