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中、化药类)
审批机关: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广东省实施兽药GSP补充规定》
受理条件:具备兽药经营条件,兽药GSP现场验收合格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址:惠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审批流程:
1、申办单位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咨询,领取申请表及申办指南,准备申请材料;
2、向农业农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勘验,时限6个工作日;
4、县农业农村局首席代表审批,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发证。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2份;
2、申办单位依据《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自查报告;
3、申办单位组织机构图,申办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
4、申办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5、申办单位经营场所、仓库、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6、申办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7、申办单位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8、申办单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9、申办单位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
10、申办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新建兽药单位提供,改扩建兽药单位不需提供);
11、《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改扩建兽药单位提供,新建兽药单位不需提供);
12、兽药GSP整改报告;
13、《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1份;
14、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15、申办单位法人培训证明、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或符合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6、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工资支付凭证或劳动合同等;
17、经营场所、仓库租赁合同或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
18、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9、变更前营业执照;
20、变更前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或符合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1、《兽药经营许可证本》正本(中、化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