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惠来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2-08-17 15: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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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943号)、《关于公布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2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31号)文件精神,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资源整合优势,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1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是组织整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为本地区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一)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协调、资源整合,为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农事需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综合性的服务解决方案,协助服务组织将农户等经营主体需要的托管服务落地;

  (二)搭建县镇村三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镇服务组织、村托管员提供提供后勤支持、技术支撑等服务;

  (三)承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监督和跟踪实施,确保托管服务质量和农户满意度;

  (四)牵头组织农业科研单位和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训。积极探索总结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技术托管、关键环节和全程托管等各类服务模式;

  (五)惠来县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惠来县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各类助农服务中心、农技农机农艺推广机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中心等涉农服务主体。

  三、遴选条件

  (一)申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类型,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在惠来县辖区内办公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具备县镇村三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条件,拥有专业的服务队伍,有多名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和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有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基础,有一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具有协调整合农机、植保、农资供应等资源整合经营管理能力,为服务组织提供专业性服务;

  (三)具有与其工作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相关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及其他能力,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具备承接工作所需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四)具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等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同意在惠来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各项任务,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遴选原则及方式

  (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也推荐各类助农服务中心、农技农机农艺推广机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中心等主体承接。

  (二)申报。请具备遴选条件、有意承接惠来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的申报主体填写《惠来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并在8月24日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股。

  (三)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拟定1个承接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惠来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的承接主体。

  (四)公示。遴选结果将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惠来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docx

  


惠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黄贞宏,联系方式:13502518992)

       附件:关于公开遴选惠来县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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