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0〕03号
李茂涛(惠来锦绣花园建设工地泥工项目承包人):
经立案调查:你分项承包广东荣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惠来锦绣花园建设工地泥工项目”工程施工中,存在拖欠吴有刚等17名民工2019年4月-12月的工资26.67万多元而欠薪逃匿。本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监察文书在你原施工场所张贴,现向你公告送达:
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0〕08号),限你在三日内对拖欠的民工工资进行支付。并于2020年5月6日前将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0〕第01号),拟对你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的罚款。如你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