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0〕07号
惠来县南春实业有限公司:
经立案调查:你司在负责惠来凯悦国际广场住户装修材料搬运及地下室油漆项目中,存在着拖欠材料搬运工方仁泉2015年8月-2018年9月的民工工资14.26万元;并将地下室油漆项目发包给自然人林振海承包施工,因拖欠承包款致承包人拖欠尹传炜等5名油漆民工2018年5-8月份工资5.7万元而采用欠薪逃匿方式规避支付劳动报酬责任。本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监察文书在你单位办公场所张贴,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0〕09号),限你单位在五日内对拖欠的民工工资进行甄别、核实后支付。并于2020年7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和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0〕第02号),拟对你单位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的罚款。如你单位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