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3〕3-4号
广州欧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二路1155号A2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53****
法定代表人:韦某春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人社监(理决)字〔2023〕01号)。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
认定的事实:广州欧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惠来县南环一路“凯悦国际c603.c703.c2605.c2702.c2903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拖欠农民工王某合、潭某等9名施工民工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月17日的工资73600元未支付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3年4月13日责令你单位支付上述工资给王某合、潭某等9名施工民工,但你公司逾期仍不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 项等的规定。本机关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足额支付拖欠施工民工王某合等9名农民工的工资73600元,并按拖欠数额50%加付赔偿金36800元,合计110400元整(工人工资表附后)。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 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人社大楼103室
联系人:陈同志 联系电话:0663-6681851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