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3〕3-5号
被送达人:广州欧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二路1155号A***
法人代表:韦*春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惠人社监催字〔2023〕第01号)。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自觉履行处理(处罚)决定,并将履行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惠人社监催字〔2023〕第01号)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人社大楼103室
联系人:许同志
联系电话:0663-6681851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