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4〕第8-1号
惠来县策算财税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4〕第19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前支付拖欠员工郑某婷、陈某琴等2名员工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工资22350元,并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执法大队。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