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8-09 15: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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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人社监公字〔2024〕第8-2号

  惠来县策算财税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五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陈某琴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工资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本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10号),对你单位经本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一万元(¥1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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