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5〕9号
鄂州市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5〕9-2号),限你公司三天内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核实、清偿。你公司应于2025年5月1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书面凭证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5〕1号),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二万元。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