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惠来县惠城市场监管所始终按照县局《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惠来县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办相关违法案件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通知》部署和要求,以超常规的日报告、零报告和有情况即报告的举措,枕戈待旦,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市场领域的巡查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突出重点大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安全有效,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药店、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排查,严肃查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2月10日,该所执法人员在对惠城镇东安大埔新村第三街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现场发现该公司内有一批过期医疗器械。发现该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开展调查,最终确认该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月16日,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现场对过期医疗器械没收并按程序从重处罚。
二是突出专题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该所执法人员通过摸查排查、实地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价格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执法,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震慑价格违法行为。2月12日,该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过程中,检查发现某药店有再林®阿莫西林颗粒等6种药品无明码标价,存在涉嫌无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的行为,故予以立案调查。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截至目前,该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9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9辆次,药店84家次,餐饮服务单位95家次,市场经营户120家次。下一步,该所将按照县局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强化市场巡查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到位、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市场领域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