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惠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惠机编〔2014〕16号)和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5〕43号)的通知精神,对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广告业统计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职责,理顺和明确与其他工作部门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和衔接机制。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备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3.取消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5.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职责
省管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2.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工商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促进其发展和繁荣,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
4.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全县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的统筹管理,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指导、实施对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五)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六)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八)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三)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县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四)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十五)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县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十七)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负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二十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规范化建设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四)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设16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应对、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业务统计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群团组织等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政效能、政府绩效管理、政风行风监督等规范性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举报、投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派出机构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装备财务股
统筹、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装备的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组织编报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安排、管理系统有关项目经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检查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四)政策法规股
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行政许可和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民事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五)登记注册股
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库、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分析、公开和查询工作,以及证照档案的修订、归案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加挂惠来县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牌子)
拟订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协同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安全监管;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信息征集整合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升级转型;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拟定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便利营商的综合性调研、研究提出便利营商的政策建议;组织对本系统实施便利营商政策措施的检查、评估;指导本系统有关便利营商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考核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督办考核及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工作;承担对流通领域有关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经营违法行为。
(八)网络交易监管股
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组织、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县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九)商标广告管理股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广告行政许可的实施;指导重大广告产业项目建设;承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广告业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及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惠来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牌子)
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县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承担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上级“打假办”交办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一)经济检查股(加挂惠来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办全系统经济检查、质量稽查、执法办案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案件和大案要案;拟订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组织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依职责负责扫黄打非、禁毒等工作。
(十二)质量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及有关服务管理、认证监管相关工作。承担惠来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股
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工作。
(十四)标准化股
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全县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计量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四、直属行政单位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下设经济检查中队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经济违法案件;按分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违反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一)经济检查中队
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经济违法案件;按分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违反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假冒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中队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派出机构
全县设置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为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
(1)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城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惠城镇、东陇镇、华湖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隆江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隆江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葵潭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葵潭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葵潭镇、青坑林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泉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神泉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神泉镇、前詹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靖海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靖海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仙庵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仙庵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仙庵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周田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周田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周田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岐石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岐石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岐石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港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港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东港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0)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鳌江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负责鳌江镇、葵潭农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数259名,其中行政编制20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1人,事业编制(财政核拨)6名。其中: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按原配非领导职务8名(其中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7名);内设机构正副股长37名。
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综合执法大队下设经济检查中队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中队。其中设大队长1名(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副大队长2名(副股级,同时担任中队长)。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33名,所长10名、副所长2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5人。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事业单位
(一)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勤机关服务中心(原为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主任1名;负责协调和处理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爱国卫生、车辆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房屋的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物业管理。
(二)保留惠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惠来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正副主任各1名;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教育、消费指导,对商品进行比较测试,引导消费;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其他事项
(一)惠来县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惠来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惠来县打击传销办公室设在惠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惠来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设在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惠来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