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12-27 17: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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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惠来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惠来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惠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设置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秘书组不在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排列序号,但计入县司法局股室总数,日常事务由县司法局局长分管。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场)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过程中的有关争议问题。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 加强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成覆盖全县、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加挂惠来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法治建设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依法行政综合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全县设置15个基层司法所,正股级,为惠来县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地址:惠来县惠城镇教育路4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负责人:黄泽淳

联系电话:0663-6689959

传真号码:0663-814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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