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来县慈云中医院新建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惠水水保〔2021〕15号
惠来县慈云中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惠来县慈云中医院新建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评审意见。你单位组织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完善修改,形成了报批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惠来县城区东侧,项目区南侧紧靠惠来慈云实验中学,西侧毗邻惠来瓷厂,北侧现状为草地及裸地,东侧靠近雷岭河,中心位置的地理坐标为:E116°18'48.50",N23°2'31.05。建设内容:1栋5层门诊医技综合楼,1层地下室,并配套建设景观绿化和道路管线等。项目用地红线面积4.00hm2,均为永久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24007.21m2,容积率为0.60,绿地率为76.5%,建筑密度1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178.7万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建设单位自筹组成;本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至2022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3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林草覆盖率为76.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1995年11月13日),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属于公益性工程,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惠来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14日
抄送:揭阳市水利局、惠来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