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时间:2015-01-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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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惠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惠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机编[2009]16号),设立惠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四)加强对动漫、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五)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协调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管理、保护和研究等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五)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引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六)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七)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及揭阳市的统筹规划以及上级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工作。

(九)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等),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零售市场;审核报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十)承办审核县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核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报批;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二)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研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县级本系统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直接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管理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电影公司、县潮剧团、县影剧院等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县广播电视台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广电事业股合署)。

综合、协调各股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调研、档案、保密、保卫、统计、信访、财务、后勤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初审、人才规划和培训,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管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与广电事业股合署。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规划;负责对直属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的宣传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检查;实施对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广播、电视和有线广播电视的新技术的应用,培训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广电事业的有关资料统计工作;指导镇、场广播电视站建设。

(二)文化艺术股(与出版股合署)。

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广播电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文化社团等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镇、场文化站建设,负责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有关资料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直属艺术团体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和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协调、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及社会文化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与出版(版权)合署。研究拟订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报纸、期刊和驻惠记者站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报刊社驻惠分支机构;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及报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组织报刊审读;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全县印刷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书报刊印刷的重点技术改造和重点图书的印刷工作;负责图书市场管理工作;协调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办理书报刊发行单位、书刊进口单位和“三资”发行企业的报批业务;负责全县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组织对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版权管理,做好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管理工作;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并进行调处仲裁;负责新闻出版业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报批出版单位和出版物批发单位;承办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核发一次性非营利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对报纸、期刊、连贯性内部资料的年度报省核验和换发许可证等进行受理、初审;负责有关证件发放;管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录和生产单位;直接管理电子出版物市场;指导县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负责内部资料的印刷、审核等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办理重点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业务;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文化市场股(与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文化娱乐、音像、营业性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纪活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等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核,并对有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和演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直属机构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按内设机构管理,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其主要职责是:

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使用省统一下达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队长(副科级)1名,副队长(正股级)1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其他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系。凡从事文化娱乐、文物、字画、音像、演出、电影等文化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局凭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申领营业执照手续。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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