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惠来县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必须向惠来县卫生健康局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包括下列8类:
(一)住宿场所(A类):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B类):包括足浴、浴场、浴室、温泉浴行、桑拿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C类):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甲店等。
(四)文化娱乐场所(D类):包括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卡拉OK、KTV包厢等。
(五)游泳场所(E):包括游泳场(馆)、海滨浴场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F类):包括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G类):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式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H):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二、新证
提供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使用A4纸复印)
1、卫生许可申请书(办证窗口索取);
2、告知承诺书(办证窗口索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设施平面图;一式二份
6、卫生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7、、托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换证
提供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使用A4纸复印)
1、卫生许可申请书(办证窗口索取);
2、一次性告知承诺书(办证窗口索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图;一式二份
6、卫生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7、卫生许可证原件;
8、委托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变更
提供资料(使用A4纸复印)
1、卫生许可申请书(办证窗口索取);
2、告知承诺书(办证窗口索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图;一式二份
6、卫生许可证原件;
7、委托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注销
提供资料(使用A4纸复印)
1、卫生许可注销申请书(办证窗口索取);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