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各股室(中心、办),县地震局:
为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有关工作关系,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地震局经协商,形成了《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惠来县地震局关于建立紧密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惠来县地震局
2020年1月9日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惠来县地震局关于建立紧密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构建我县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共同研究建立防震减灾等有关方面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加强双方的日常沟通联络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分别按照各自“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双方相同管理层次人员可随时保持联系,涉及需要对方配合的工作事项,对口股室之间可电话联系办理;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联系沟通办理,必要时可以单位名义发出书面函件商请办理。双方可商请对方相关职务人员参与涉及本系统或本单位有关的重要会议。
明确地震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工作分工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地震信息,并及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地震救援队伍、统一协调调拨地震灾害救助物资等有关工作。县地震局按法定职能和县防震救灾联席会议的要求承担相关工作。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县地震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地震局涉及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突发地震信息,应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印发给县内应急管理系统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文件应抄送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拟定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总结等办文,可征求县地震局意见并商请协助起草其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内容,供县应急管理局汇总上报。
明确县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分工
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揭阳市地震局关于建立紧密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暂由县地震局承担对原《惠来县地震应急预案》(惠府〔2014〕12号)的修订工作,负责提出具体修订意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后,联合上报县政府印发实施。在新修订的《惠来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前,原《惠来县地震应急预案》(惠府〔2014〕12号)仍然有效。
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合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县地震局应急演练方面合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参与实施。县地震局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演练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活动经费由牵头单位从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
加强其他事项的相互支持
在新修订的《惠来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前,如遇如突发地震灾害事件,暂按原《惠来县地震应急预案》(惠府〔2014〕12号)组织应对。
县地震局根据其职能负责防震减灾的相关具体工作及其宣传教育、科普和培训工作,并指导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的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应积极吸纳地震方面专家,支持县地震局工作,并根据需要相互推荐专家支持对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局可根据需要,互派人员到对方单位配合开展有关专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地震局的申请,积极为全县地震系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科技项目等提供大力支持。
本意见的实施问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中央、省、市和我县涉及有关机构职能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