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时间:2020-01-24 13: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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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场)安监所(安全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场)安监所(安全办)将该文件转发至本辖区每一家工商贸企业,落实企业签订《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于2020年2月12日前将落实工作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林必茂,电话:13822078210,传真:6690383)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突发事件应对义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机构发挥作用,人员履行职责。

三、坚持全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突出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危险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保证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建立档案,依法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

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依法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七、强化安全应急管理,依法编制和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应急管理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八、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自觉维护从业人员和公众权益,接受职工、社会监督。

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以上人员可以相同)

一式三份,企业、村(居)、乡镇各一份。

承诺须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加盖本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网站、住所(经营场所)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经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

三、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根据上述指引重新制定《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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