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上班管理制度》、《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12-30 16: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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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中心、办):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的能力,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上班管理制度》、《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两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出台的《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上班管理制度》、《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制度》同时废止。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1日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上班管理制度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推进我局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上班管理,制定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上班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风清气正的机关形象。

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除因工作需要,不得串岗。上班时间规定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要严格履行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四、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各股(中心、办)之间、同志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局的各项工作。

六、局召开各类工作会、学习会等会议时,参会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开会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超过开会时间进入的,一律按迟到处理。除特别重要情况或有特殊工作无法参会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一年内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七、实行层级负责制。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股(中心、办)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股(中心、办)负责人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服从领导和安排。分管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好和管好分管的股(中心、办)落实局里的各项制度;各股(中心、办)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股(中心、办)的工作和认真落实局里的各项制度。局分管领导外出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时间,股(中心、办)人员外出办事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时间,以备联系;各股(中心、办)要合理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八、机关工作人员因私事、生病或其它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前请假。不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视为旷工。请假半天的,一般干部职工由股(中心、办)负责人批准,股(中心、办)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局长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的,一律由局长批准。

九、工作人员凡无故或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次的,责令书面检查说明情况,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各股(中心、办)人员由分管领导和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超过三次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明察暗访发现并通报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纪律处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机关工作人员要保证办公环境整洁,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为集中打扫清洁办公室时间。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掉办公室的电脑、空调、电壶、排气扇等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安全。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明确值班值守工作职责,严肃值班值守工作纪律,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机关安全高效运转,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规范

第一条 实行24小时值班。每周安排2人值班,值班牌轮换由人事综合股负责,当天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时限要求坚守岗位,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随意替岗,从而造成空岗、离岗、脱岗。节假日值班由人事综合股另行安排。

第二条 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安排一名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负责值班工作的领导加强值班工作督查,确保值班不断档,及时协调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第三条 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提前向值班领导请假,经同意并确定接班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岗。值班领导需请假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二、值班职责

(一)值班领导职责

第四条 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发生较大险情、灾情、汛情、冻情等自然灾害期间及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特殊敏感期间,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其他时间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五条 带班领导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应根据情况作出研判和指示,部署和协调相关工作。如遇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二)值班人员职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在值班期间,负责做好电话接听、群众求助、咨询服务、来信来访、通知传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接到各类会议通知或其他单位协调事项的电话,要记录清楚并交人事综合股落实;对上级机关和基层群众来本单位办事的,要主动上前询问并指引到相关领导或股(中心、办);要负责查问陌生人出入,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到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理果断、上报及时。如接到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报警、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紧急事件,要填写《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信息登记表》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准确、清楚、完整,书写工整、页面整洁。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在值班室内吸烟或进行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等有损局机关形象的娱乐活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值班电话和传真机等专用设备,以保证通讯系统畅通;值班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三)值班交接及信息报送

第十条 交接班一般在值班室进行,交接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时30分。值班及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要将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的工作等相关情况交待清楚,并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凡当班未完成的事项,应主动与接班人员衔接,并在值班记录表上详细记载交接班记录,保证值班期间各项工作完成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值班信息,对于重要的汛情、旱情、冻情、灾情、险情、事故处置及进展情况、工作动态等信息,值班人员应及时报送给相关股(中心、办)以便统一汇总。

第十二条 应急指挥中心的值班值守按省、市规定另行安排;三防办、森防办暂不安排值班,其值班工作另行安排。

三、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的,责令书面检查说明情况;一年内累计擅离职守二次的,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擅离职守三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如当天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空岗、离岗、脱岗,被纪检监察部门明察暗访发现并通报的,从严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因接处警、调度不及时或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酿成重大损失和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防汛、防风及突发事件等特别敏感时期,局一旦发出通知全员24小时备勤,实行签到坐班制(签到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并将每天签到出勤情况汇总送人事综合股),全局同志应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且联络畅通,除特别重要情况确需请假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编造理由请假、无故缺勤,一年无故缺勤一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附则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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