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安监所(安全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1·6”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揭应急函〔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