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场)安监所(安全办),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制订了《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镇(区、场)安监所(安全办)将《指引》转发至辖区内各工贸重点企业,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抄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
工作指引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节后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容易形成人员集聚,安全生产风险叠加,疫情防控形势紧迫,安全防范责任重大。各工贸重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含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个一”措施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制定一份复产复工方案;
3、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4、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
5、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
二、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五必须”措施
1、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2、必须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
3、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4、必须排查每名职工春节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
5、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三、落实企业开工第一天“五到位”措施
1、企业复工生产“五必须”要到位;
2、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
3、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
4、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
5、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四、落实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四坚持”措施
1、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进厂;
2、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3、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
4、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
全县各工贸重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径向属地镇(区、场)安监所(安全办)反映;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股室要指导各镇(区、场)安监所(安全办)开展工作,加强贯彻落实《指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镇(区、场)安监所(安全办)要按照《转发揭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告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工贸重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执行《指引》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做好辖区内工贸重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