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中心、办):
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报告范围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须事先请假报告,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
二、请假报告审批权限与程序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请假实行逐级报告的原则。
局长因事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分管领导请假,均由局长批准同意后报人事综合股存档。
(三)股(中心、办)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综合股存档。请假1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并报人事综合股存档。
(四)严格执行AB角规定,请假人员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凡离开本县的,需逐级向上汇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一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请假报告要求
(一)请假应事先按程序审批,一律使用《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逐级审批后交人事综合股存档。因突发疾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先请假,随后出具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期间,为方便联系工作,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同一股(中心、办)人员不得同时请假,急事急办件未完成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股(中心、办)人员之间工作要交接好,执行好AB角制度,做到不影响工作。请假期间,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各类灾害性事件,在局统一部署下,必须及时返回,参与事故(突发事件)处置。
(四)请假的必须按时返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续假,未经批准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销假规定
(一)除参加县内公务活动以外的各类请假,均要进行销假。
(二)销假时间为工作人员恢复上班到岗的当日,向股(中心、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销假。由请假人员和人事综合股负责人在《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签字确认。
(三)凡因特殊情况续假而未及时销假的,及时向股(中心、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重新填写《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