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3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医疗领域专项巡察。2024年5月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整改。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2024年5月6日召开县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情况反馈会,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杰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落实巡察意见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意见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县医保局党组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订《惠来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23条,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整改。局对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对表对标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稽核检查、加强医保宣传等等一批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报告。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党组会2次,在会上向纪检组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督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4年11月6日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聚焦巡察反馈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情况和今后努力方向,纪检组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 反馈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局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并提升“第一议题”的实效性,在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局党组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医保中心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实践指导,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2. 反馈的“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当年度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及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医疗保障改革的决策部署、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024年全国深入整治骗取医保基金工作部署会、市医保局基金监管能力提升培训暨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总结部署会、市医保局医保基金监管暨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党组会上及时传达学习,并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局党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医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3. 反馈的“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发动未能做实做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县医保局印发《医保政策惠万家 助力“百千万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惠来县2024年度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方案》、《惠来县2024年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以“头号力度”推进“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强化医保政策宣传。2024年8月22日,县医保局联合东港镇政府、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惠来医院到东港镇月湖村开展以“医保政策惠万家”,助力“百千万工程”医保政策宣传暨义医义诊活动,加大宣传政府惠民补贴和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同时也为我县即将开展的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奠定基础,以“头号力度”助力“百千万工程”,推动医保服务提质增效。2024年9至12月深入各镇(场)开展“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为主题的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为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礼品,并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监管等医保政策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解答,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使“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的参保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4. 反馈的“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存在纸上整改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以往巡察指出“汽油发票进账不规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负责局公车管理的综合股及财务人员进行严肃批评,要求立即整改,今后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加强局公车管理。2024年5月14日完善了《惠来县医疗保障局财务、资产、公车管理制度》,落实用车审批手续,对公车加油、维修等实行专门登记管理,所产生的费用逐次开发票,附带具体加油、维修日期、数量等明细清单,实报实销。三是明确局公车加油、维修定点事项。2024年5月13日局召开党组会,对局公车加油、维修定点事项予以明确,公车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在定点加油、维修、保养。
5. 反馈的“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未能适应医疗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有错必纠,及时整改。针对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非一站式”一次医疗救助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核准并足额发放医疗救助金,涉及1370人次,应发救助金1129万元,实发救助金875万元,少发救助金254万元的问题。我局已于2022年1月20日已完成整改,将少发的救助金2541206.94元发放到每个人账户上,相关业务人员也受到县纪委诫勉处理。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医疗救助业务办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助尽救助。2024年5月7日下午已同县民政局举办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业务培训会,规范各镇(场)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切实提升镇(场)经办服务能力。
6. 反馈的“医疗价格与监管执法巡查台账建立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医疗价格与监管执法巡查台账,包括执法内容、时间、地点、执法人员等。二是落实专人负责登记执法巡查台账。截至目前,已落实登记执法巡查台账87场次。
7. 反馈的“医保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县医保局已于2024年8月19日制定出台《惠来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惠来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对医保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
8. 反馈的“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力度不足,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屡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履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稽核职责。县医保中心于2024年6月13日制定稽核工作方案,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日常稽核,对在稽核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反协议行为的,及时责令改正,并按照协议予以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价格与监管股处理。二是积极加强培训,举办了全县医保基金监管暨经办业务培训班,联合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举办惠来县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培训班,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业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对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2023年审计查出县人民医院在实施“剖宫产术、二次剖宫产术”等手术项目时重复收取“手取胎盘术”费用、惠来县隆江镇中心卫生院和惠来真爱医院违规多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费用、惠来县惠民医院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我局均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基金安全。2024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40人次,检查定点医疗机构34家,检查定点零售药店87家,检查中发现8家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我局均依法处理,共立案10宗,结案9宗,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9.50万元,罚款220.2022万元,查实冒用他人身份就医移送公安案件2宗。2024年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退回186.0884万元。
9. 反馈的“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联合协作工作机制。根据2024年《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和《揭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县医保局与民政、财政、卫健、乡村振兴等7部门联合转发《揭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同时与县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加强与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业务衔接,优化救助流程,做好部门间数据共享,更好促进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作用。加强与县卫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数据共享,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对象,主动服务引导群众到民政部门进行支出型困难认定,再到我局医保中心办理医疗救助,同时,着力为“一站式结算”享受第一次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办理倾斜救助,并配合民政部门及时做好困难对象身份认定,精准实施医疗救助,确保应救助尽救助。三是加强医疗救助经办业务培训。2024年5月7日,联合县民政局举办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业务培训会,规范各镇(场)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切实提升镇(场)经办服务能力。四是全面落实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兜底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群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助尽救助。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64530人,兜底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81.2万元。全县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7.52万人次,支出1653.55万元,零星医疗救助15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6.71万元。
10. 反馈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智能化建设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加强监管队伍大数据应用学习,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智能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工作,印发了《惠来县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和应用技术实施方案》,2024年10月21日召开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会议,强化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加快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工作,运用医保药品和耗材采集追溯大数据分析,切实阻断药品耗材回流链,做到医保大数据赋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11. 反馈的“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整改。局“一把手”因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于2023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已于2023年11月24日党组会、2023年12月4日党支部会议上予以通报,本人在会上也作出深刻检讨,表示坚决拥护组织的决定,并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处分,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严于律己,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身,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诱惑,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带头做好廉洁表率,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与关怀。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一把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组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三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入脑入心。“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身先示范,积极组织党组学习12次,支委会学习22次、党员大会学习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4次、宣讲会2次,其他专题学习研讨11次,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和开展警示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纪律意识,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4年5月24日,我局联合揭西县医疗保障局、揭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前往惠来县大南山革命历史纪念馆开展“联动共建聚合力,严守党纪忆初心”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在实践活动中学习先进楷模,增强党性修养,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
12. 反馈的“党组个别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未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针对以往党组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未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的事项,我局党组在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党组会上向纪检派驻组作深刻检讨,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阶段来,县医保局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有派员参加会议,加强指导监督。
13. 反馈的“后勤管理不规范,物品采购等管理台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针对以往发放到各镇(场)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宣传资料,完善发放签收表,登记签收机构名称、个人签名及日期及具体发放数量等。二是规范单位后勤管理。2024年5月14日完善了《惠来县医疗保障局财务、资产、公车管理制度》,完善物品采购登记管理台账等制度,购置的办公耗材和印刷物品都有建立验收、保管、领用等管理台账。
14. 反馈的“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差旅费支出整改。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重复报销2024年9月28日下乡差旅费,两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5月15日将重复报销的下乡差旅费共100元退回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账户。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程序,在出差前填报出差审批单,由申请人签字,综合股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出差,同一公务多人同时出差的,明确1名经办人员填报,不得由多人分解申报,后凭审批单进行差旅费报销,做到事前审批,事后审核,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报销有序、合规。二是落实食堂整改。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重复支付食堂就餐个人应支付部分共计78931元,已于2023年9月30日追回,并进一步严格加强食堂管理。三是严格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管理。巡察反馈的2022年11月培训餐费入账凭证中已附有培训人员签到名单,2021年7月培训会签到人员名单留存在业务股室,现已作为入账凭证补充完善。进一步严格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管理,所有培训、会议等费用支出需附培训、会议通知、签到人员名单及下乡人员旅差费用明细作为入账凭证。四是局分管财务领导谈话提醒了综合股及财务人员,加强对党纪党规和财务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5. 反馈的“党组议事决策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针对以往采购项目调整变更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的问题,我局党组在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党组会上向纪检派驻组作深刻检讨,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局党组会议通过的采购项目及金额,会后严格按照过会预算金额进行采购,如需调整采购项目,需重新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过会后才可调整实施。自此,局党组会议通过的采购项目及金额,会后严格按照过会预算金额进行采购。
16. 反馈的“医保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严格落实市委“三个最”工作要求,医保政务服务窗口采取“进一扇门、取一个号、一窗通办、一站服务、一次办好”的综合服务模式,加强对全县医保经办人员业务及服务能力培训,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县医保中心在2023年度全市文明服务竞赛活动中被评选为“热线工作文明集体”荣誉称号。举办了全县医保基金监管暨经办业务培训班,联合县税务局开展医保征缴业务培训,提升全县医保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及服务意识。
17. 反馈的“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局党组会议的专项议题进行研究部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印发《惠来县医疗保障局“初心向党 阳光医保”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将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在支部会进行研究部署,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18. 反馈的“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不严谨,出现漏记、错记等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已认真落实整改。严格按照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逐条逐项规范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9. 反馈的“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不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已认真落实整改。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做到规定程序一个不少,法定步骤一个不减,不折不扣遵循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健康有序。
20. 反馈的“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中层干部培养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医疗保险救助股、综合股现已配备股长。
巡察反馈的2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制定的23条整改措施,已完成23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 常抓长效,扎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确保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 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纪学习教育,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落实民主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3. 聚焦主业,深化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实全民参保工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兜底等各项医疗保障工作基础,持续推动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推进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完善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筛查等智能监管建设。要全面深化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要对标市委“三个最”工作要求,不断提升队伍建设和医保政务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3-6610093;邮政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惠来县医疗保障局511室;电子邮箱hlybzhg@163.com。
中共惠来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