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揭医保规〔20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