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医保中心:
现将《转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的通知》(揭医保〔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20年5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及影像资料和案例素材报送局医疗价格与监管股,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605881252@qq.com)。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