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揭医保〔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