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揭医保函〔202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