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通知的函

时间:2022-01-05 18: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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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及省市驻惠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医保〔202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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