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及省市驻惠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医保〔202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