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及省市驻惠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揭府规﹝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