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医保经办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揭医保〔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揭医保〔2023〕2号)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惠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