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医保〔202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