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结算方式的通知》(揭医保规〔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惠来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