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秀明),向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万和豪庭”第1栋至第8栋预售许可证申请,经本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拟准予该申请行政许可。对本行政许可如有异议,可向我行政机关投诉。公示时间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1330,监督电话:6681336。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