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建筑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区燃气管道、瓶组站等燃气工程的建设及管理,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
二、燃气工程要严格执行《建筑法》规定的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
三、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四、燃气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五、燃气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六、燃气工程的投入使用须严格执行《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七、任何供气单位不得向未经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瓶组使用单位供气,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各镇(场)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小区燃气管道、瓶组站等燃气工程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惠来县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