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11-23 15:05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633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对违规使用海砂进行治理,切实提高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杜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现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把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关,特别对进场的砂石要严格检验,确保合格的砂石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

2、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应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确定能满足强度及耐久性,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并严格按配合比生产。

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送达工地的预拌混凝土严把交货检验关,并按规定抽检坍落度,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块。必要时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生产配合比、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生产质量控制等实施延伸监理。

4、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浇注、振捣和养护,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后,严禁加水、严禁进行二次运转、严禁二次搅拌、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用于工程。

5、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及在建工程现场随机抽取预拌混凝土及原材料,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惠来县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