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一、服务对象: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三、起止时间说明: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四、服务内容:受理服务对象请求。
五、服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六、收费项目名称、标准:9元;
八、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九、联系单位:靖海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
十、办公(办事)地址:靖海镇人民政府
十一、联系人:林烈鹏;联系电话:1343494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