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詹镇古杭村等16个新农村建设雨污分流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8-12-25 12: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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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詹镇古杭村等16个新农村建设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已经惠来县人民政府会审通过,根据揭阳市委[2018]21号会议纪要和中共惠来县委办公室、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的通知》(惠委办〔2018〕41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7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我镇将组织对以上16个项目进行摇珠确定承建单位,欢迎有资质的企业或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1、摇珠项目概况如下:

序号

村别

摇珠项目名称

预算造价(万元)

工程建设点

1

古杭村

前詹镇古杭村雨污分流工程

52.98

古杭村

2

岛南村

前詹镇岛南村雨污分流工程

223.19

岛南村

3

塔兜村

前詹镇塔兜村雨污分流工程

142.68

塔兜村

4

前詹村

前詹镇前詹村(一区)雨污分流工程

281.98

前詹村

5

沟疏村

前詹镇沟疏村(东片)雨污分流工程

143.67

沟疏村

6

铭西村

前詹镇铭西村雨污分流工程

174.97

铭西村

7

新乡村

前詹镇新乡村雨污分流工程

54.12

新乡村

8

秀水里村

前詹镇秀水里村(一区)雨污分流工程

362.76

秀水里村

9

桥头村油园自然村

前詹镇桥头村油园自然村雨污分流工程

15.59

桥头村油园自然村

10

铭东村

前詹镇铭东村雨污分流工程

190.86

铭东村

11

后寮村

前詹镇后寮村雨污分流工程

152.53

后寮村

12

石峻村

前詹镇石峻村雨污分流工程

165.5

石峻村

13

仕兜村

前詹镇仕兜村雨污分流工程

297.58

仕兜村

14

新陂村

前詹镇新陂村雨污分流工程

69.02

新陂村

15

西埔村

前詹镇西埔村(一区)雨污分流工程

185.23

西埔村

16

西埔村赤石自然村

前詹镇西埔村赤石自然村雨污分流工程

48.8

西埔村赤石自然村

以上项目详见图纸预算

 

2、计划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建设资金来源:新农村建设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及各级配套资金。

4、依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年第39号)精神,本次报名参加前詹镇各村(片、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摇珠的企业,村(片、区)项目雨污分流项目、巷道硬底化,预算造价合并在400万元内,摇中雨污分流的项目包含雨污分流、巷道硬底化;预算造价合并超过400万元(含400万元)的,不符合合并打包,摇中的企业只负责雨污分流项目建设。

5、选取施工企业方式:本项目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承建方。

6、摇珠报名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惠来县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库东片区企业。 

7、摇珠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上午10时

8、摇珠地点:前詹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厅。

9、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限3天,即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请本片区各企业留意惠来县人民政府网站涉及本镇有关新农村建设项目信息。

10、应知事项:

10.1本次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下午5时止。申请人应于2018年12月28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自行到前詹镇人民政府农业办阅看工程图纸、预算等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再接受施工企业报名参与摇珠,报名时应上交如下资料:

<1>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

<2>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

<3>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施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本企业员工;

<6>承建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是A4纸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前詹镇XX村(XX区)雨污分流项目申请人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摇珠单位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摇珠单位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10.2施工企业参加摇珠人员应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9时40分前到摇珠指定地点签到,超过签到时间视为弃权,不参与本次摇珠。

10.3在片区内承建项目数达到本片区项目总数1/6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摇珠。

10.4施工企业通过摇珠中选后不得弃标。(同时建设项目村负责人与中选的企业代表签订承建确认书)否则,视为自愿退出本片区企业库,无资格参与本镇今后新农村建设项目摇珠。

10.5以上项目以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摇珠基价,以财政预结算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造价降低不少于10%作为工程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11、本摇珠公告在惠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布时间3天(即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7日)。

12、联系方式

摇珠单位:惠来县前詹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林锡河(13542212328) 洪俊佳(13592918325)

 


前詹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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