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神泉镇全面推行港(岙)长制、船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19 13: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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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神泉镇全面推行港(岙)长制、船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神泉镇全面推行港(岙)长制、船长制的实施方案

      海洋是神泉突出的自然禀赋,渔港(岙口)是神泉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基础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是实现陆海统筹的关键引擎。渔港(岙口)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陆海共管共治、落实属地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渔港(岙口)管理保护工作,建立镇级港长、村级港(岙)长、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和船长四级体系,全面实施“港(岙)长制”“船长制”管理模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港(岙)长制”“船长制”管理为抓手,创新渔港(岙)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渔港(岙口)管理保护机制,实现“依港管船、依船管人”的目标,为促进渔港(岙口)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保护优先。以维护渔港(岙口)安全稳定为导向,加强巡查管控,严厉打击涉毒品、涉走私、涉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好渔港(岙口)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2、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积极发挥镇党委、镇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镇级港长、村级港(岙)长、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船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按照我镇发展方向、目标定位和实现路径,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解决好渔港(岙口)管理保护和长远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渔港(岙口)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渔港(岙口)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完整、管理先进、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岙口)体系,全面实行“港(岙)长制”“船长制”;促进渔港(岙口)在维护海城安全稳定,促进渔业生产发展、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资源管控等方面明显提升,推进渔区振兴等方面作用初步显现。

        二、主要任务

       ()强化渔港和岙口综合管理。落实渔港(岙)管理责任,整合涉渔涉港各部门单位的渔业管理力量,实行驻点监督管理,推进渔港(岙口)综合管理站实体化运作,引导渔业基层管理组织进驻,强化渔船社会化服务,定期对渔港(岙口)进行巡逻检查,打击渔港(番口)和渔船走私、制贩毒等犯罪活动,切断各类海上非法出入境渠道。加强渔港(岙口)和渔船信息化建设,提升渔船安全和渔业资源管控能力。完善渔港(岙口)防灾减灾配套设施,提升渔船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能力。加强港池水面日常保洁,开展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

       ()强化渔船安全管理。依托渔船(岙口)和渔港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渔船(岙口)进出船舶检査,预防和打击渔船参与走私、制贩毒等犯罪活动。加强船籍港和靠泊港(岙)渔船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恶劣天气生产、单船作业生产、渔船海上离线、渔船夜间回港、超航区生产、敏感水域生产等六类事故易发多发渔船,实行动态干预。

       ()强化船长船员管理。建立渔港(岙口)监督,实现农业农村、各沿海村、各渔船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配备。推动渔业互保试行实名制保险和船员参保报备制,准确掌握海上船员变化动态。定期组织开展船员培训中心,落实渔业船员配员标准,推行船东船长、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和监护人“四个必训”机制,引导入渔劳力参加各类培训,增加职务船员供给数量。加强船员法治教育,增强船员守法意识。

       ()强化渔业资源管理。根据渔港(岙口)设施分布、渔民交易习惯、海洋综合执法管理力量配备等情况,按定点上岸渔港的标准要求,编制渔获物定港上岸管理总体规划,加强定点上岸渔港渔货装卸、物资补给、市场交易、物流配送、冷藏加工,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渔获物总量管理和溯源管理,完善渔捞日志、交易转载日志管理,加强渔获物定港上岸监管。

       ()推动渔船网格管理。根据渔船港籍,依渔区实际建立网格管理制度,原则上将同一个村(社区)的渔船划入同一个船舶停泊区,实现日常管理“一区一域、一船一号、一船一位”,形成渔港(岙口)和渔船网格化管理,协同助推实现以港管船、以船管人。

       三、组织形式

      ()“港(岙)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

我镇成立神泉镇“港(岙)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镇综合执法队、镇农业农村办、镇应急管理办、派出所、镇消防队、镇规划建设办、镇自然资源所、供电、供水等为成员单位。镇“港(岙)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日常工作,镇农业农村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港长、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及船长设置

      1、镇級港长。镇设立镇级港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港长,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港长。

      2、村级港(岙)长。沿海村(社区)设立村级港(岙)长由村(社区)主任担任村级港(岙)长,村(社区)分管干部担任村副港(岙)长。

      3、渔船管理网格员。原则上按照每20艘大中型船舶或40艘小型船舶的管辖数量设立一名渔船管理网格员,由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沿海村(社区)或船长推荐人员担任渔船管理网格员,每个网格化区至少配备二名渔船管理网格员。

      4、海岸线巡逻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海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担任海岸线巡逻员。特殊敏感时期由镇级港长统筹人员组成海岸线巡逻员。

      5、船长。强化渔船安全监管,从源头管起,实行渔船“船长制”管理制度。“船长”由渔船实际所有人(经营者)和渔船船长担任。其中,渔船 实际所有人(经营者)是渔船管理第一责任,对渔船管理负主体责任;渔船船长对渔船管理负直接责任,“船长”要加强对渔船船员规范管理,确保渔船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工作职责

       1、“港(岙)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港(岙)长制”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港(岙)长制”“船长制”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

       2、“港(岙)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渔港(岙口)及渔港经济区建设、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督査、考评片区“港(岙)长”、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船长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实施联管联控。

       3、港(岙)长、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及船长职责:

       镇港长职责:整合资源做好辖区反走私、禁毒、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港区秩序、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督促村级港(岙)长履职。每季度向县级湾长和县“湾长制”“港(岙)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村级港(岙)长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反走私、禁毒、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港区秩序、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指导督促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船长履职。每月向镇级港长和镇“港(岙)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渔船管理网格员职责:负责做好所辖港区和渔船船员的日常巡查、法制宣传、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每日巡频率不少于1次。指导渔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备配齐安全生产设施,督促船员持证上岗。及时发现并指出渔船和船员在禁毒、反走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掌握渔船和船员基本情况和动态,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配合有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海(港)纠纷调处等工作。每周向村级港(岙)长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海岸线巡逻员职责:负责全天候、不间断做好所辖海岸线的日常巡查、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海纠纷调处等工作。每周向村级港(岙)长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船长职责:带领船上所有人员坚持依法从业、做好安全生产、落实带班值守,做好应急突发事项处置。按照有船单位和渔船管理网格员要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船上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自觉配合有船单位和渔船管理网格员做好定期和不定期清理清查,对有船单位和渔船管理网格员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意见贯彻落实到位,坚决不参与走私、运毒、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规定配足适任渔业船员,配备渔船通导设备,安装AIS、北斗定位系统和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等。定期检查、保养渔业船舶,确保渔业船舶安全适航。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等备阶段。6月底前。一是做好渔港、岙口调查摸底工作。二是筹划制定各级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分工和“港(岙)长制”“船长制”工作规范化试点。

        (二)推行阶段。7月至11月底。8月月底之前明确全镇“港(岙)长制”组织机构,设立港(岙)长船长公示牌,对港(岙)口按照“一区一域、一船一号、一船一位”进行划分,配齐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9月底之前完成“港(岙)长制”“船长制”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0月底之前完成“港(岙)长制”“船长制”规范化试点工作;11月底之前完成驻点管理机构挂牌全面推广运行渔港(岙口)综合管理机制。

        (三)总结阶段至12月底前。一是对全镇“港(岙)长制”“船长制”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二是全面总结“港(岙)长制”“船长制”推行工作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建立运行机制,确保2021年底全面实行“港(岙)长制”“船长制”。各级港(岙)长、船长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镇级“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各沿海村、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渔港(岙口)及渔港经济区建设发展、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及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二)配强管理力量。理顺驻点监管职能和监管体系,强化驻点监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绝对忠诚、业务过硬、干事担当、干净自律、装备精良的驻点管理队伍。各村(社区)要成立渔船安全应急处置小组,配强配足渔业管理干部。

        (三)落实资金保障。整合涉渔涉港财政资金,加大对渔港(岙口)和渔港经济区建设、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的支持力度。将渔船渔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渔港码头可视化系统建设、渔港综合管理站运行、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工资津贴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引导金融资源向海湾、渔港经济区集聚,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渔港经济区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渔港保洁和日常管护。

        (四)实行严管严治。强化渔港(岙口)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海上反走私、禁毒和“打一拆三整治”、“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依法打击“三无”船舶,监管好涉渔船舶,守住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载安全设备缺失、渔船消防设施失效等危及渔船安全的风险底线,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新规矩。

        (五)严格考核问责。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渔船渔港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增加考核权重,健全渔船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加大问责力度,促进“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责任、船东主体”责任机制的落实。

        (六)注重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渔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成效,切实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设立“港(岙)长制”“船长制”公示牌,将各级港长、渔船管理网格员(海岸线巡逻员)、船长等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详细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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