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神泉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惠来县神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巩固好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确保已建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群众生活品质,推动村庄从“一时美”到“时时美”,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护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整合力量,创新机制,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形成机制健全、保障到位、工作落实、规范运行、长效管理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格局,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
二、任务目标
抓好村庄保洁、沟塘清淤、绿化养护,以及村内道路养护、公厕管理、路灯等公共设施维护、体育休闲设施维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等工作,做到管护无死角。
(一)垃圾处理做到体系健全。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体系,实行“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个有”机制,实现乡村卫生保洁常态化,垃圾及时清扫清运,确保垃圾不成堆、不过夜。
(二)沟堰河渠做到水体清洁。及时打捞、清除、清运沟堰河渠漂浮垃圾,确保水体无堆积垃圾,水质良好、干净、无异味;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实现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排放达标;河堤无暴露垃圾,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侵占河道;桥面干净整洁,无损坏,无堆积物。
(三)村容村貌做到井然有序。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垃圾不乱丢、杂物不乱放、粪坑不露天、污水不乱倒、畜禽不散养、院屋不脏乱,保证房前屋后干净整齐;村(社区)主次干道两侧、巷道等公共区域无垃圾杂物,池塘沟渠无漂浮垃圾,田头地块无散落垃圾,残墙断壁无陈年垃圾;利用闲置空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四小园”,丰富乡村形态。
(四)道路管护做到通畅无阻。村内道路路面干净,道路两侧无垃圾堆积、棚房和违章搭建,无非公路标志和非法广告,无未经审批的杆线;桥下地面、通道及涵洞内无垃圾堆积,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村内车辆不乱停乱摆。
(五)公共设施做到使用正常。加强对路灯、公共厕所、休闲广场、停车场、污水治理、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保养管护,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路灯要做好日常检修工作;公厕要全面开放使用,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通水、通电,灯明),保持干净卫生;污水处理设施要定期做好水质监测,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
三、工作要求
继续大力推行“六个一”(一个主体、一套标准、一片范围、一张清单、一周一次义务劳动、一月一次考核)模式,结合实际有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稳定高效的长效保洁制度和维护管理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一)明确一个主体。各村(社区)要切实承担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市场化运作的职责,做好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监督考核等工作,广泛调动有资质能力的专业企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监督,推行卫生保洁外包制度,落实垃圾处理主体责任。
(二)建立一套标准。各村(社区)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现状、市场化运作基础、辖区面积(地理地形)、人口分布等基本情况,从保持村庄干净整洁的需求入手,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注重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管护标准。
(三)划定一片范围。根据行政区域范围和人口分布、设施布局等,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机制,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合理安排市场化运作的工作任务,确定实施内容和运作保障。
(四)制订一张清单。一是建立村人居环境管护内容清单,明确人居环境管护的服务具体内容或事项;二是落实村“两委”干部网格化监督管理的任务清单。
(五)开展一周一次义务劳动。各村每周要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开展一次打扫环境卫生的义务劳动,同时要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清洁村庄环境,结合实际设立村庄清洁日,用实际行动影响教育群众提高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落实一月一次考核。各村要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市场化运作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细化对市场化运作项目服务治理监督考核的程序内容和方式方法;建立多方参与的绩效考评监管机制,将村干部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工作中的角色从“执行者”转变为“监管方”,将管护服务费结算与绩效评价挂钩,与“红黑榜”等行政奖罚手段有效结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群众主体、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科学运作的基本原则。要健全镇级统筹指挥落实、村级引导群众参与互动的工作机制,强化镇村两级组织领导,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抓亲管,落实职能部门专抓、专人专管,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人居环境管护工作。
(二)强化资金投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镇村组织统筹、县级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1.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村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向村民收取保洁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村自行统筹解决。
2.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发动乡贤、企业家、在外工作和创业人员,通过捐助、筹建基金会、包联帮扶等方式加大管护经费投入。
3.坚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各村(社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原则上垃圾处理、卫生保洁外包的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补助1元的标准拨付资金到各相关村。驻镇帮镇扶村入库镇村保洁项目安排资金以及县财政安排奖补资金,由镇依据对各村每月考核结果进行差异化安排。
(三)强化监督考核。
1.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出台严格监管措施,以合同等形式加强对第三方外包公司或保洁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每天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及时取证汇总,每月对第三方外包公司或保洁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付费。
2.建立镇检查、村巡查的长效监管体系,制定出台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各村(社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实行周检查、月考核制度,每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比,并对应评比结果差异化发放补助资金。镇要对排名靠前和靠后的村(社区)设立“红黑榜”,并在各村宣传公示栏上进行公布,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村(社区)要发出整改督办单,限期整改落实。
3.镇将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长效管护机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镇制定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村(社区)进行一次考核,每次镇随机抽取2个村,并将督查情况及考核结果与安排各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管护奖补资金相挂钩;每季度考核90分及以上的评为“好”、80分及以上至90分的评为“较好”、70分及以上至80分的评为“一般”、低于70分的评为“较差”。评为“好”“较好”等次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要将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清洁户”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要通过不同形式,有效运用各种平台,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以正反面典型引导,持续加强舆论造势,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